一、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助面占全校本科生的30%左右。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人;二等3700元/人;三等2600元/人。
(二)学校奖学金:奖励面占全校本科生的28%左右。其中,卓越奖学金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三)企业奖助学金:企业在学校设立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面占全校本科生的15%左右,奖助标准不一,如:金龙鱼奖学金6000元/人;兆恒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用于帮助新入学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科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新生必须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上进行申请,填写《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凭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共同到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三、其他
1、学费补助:对于烈士子女、孤儿、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经核实后给予一定程度学费补助;
2、“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相适应的办法予以资助;
3、勤工助学:学校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4、临时性困难补助:对于遇到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学校及时发放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
5、重大疾病救助:学校设立“武汉轻工大学学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向身患重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及时有效、力所能及的帮助。